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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日間部115學年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於115年5/25日起開放申請
舊生請於7月10日前,新生於8月10日前將資料送至生輔組(民生學務組)
申請中低收、低收、特殊境遇家庭等類別需交115年的有效證明
特別注意:申請好的同學需檢查台銀的繳費單,上面有註明減免身份,不可拿未減免的繳費單繳費。
以下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操作
※舊生申請流程-->登入e-portal-->學生管理系統->左上角選單>申請服務->申請減免,儲存並列印申請書附上相關證明
三民校區送至生輔組黃先生04-22195213(民生校區送至學務組李小姐04-22195096)辦理
可掛號郵寄辦理,三民校區寫生輔組收,民生校區寫學務組收
※新生、復學生或轉學生申請流程-->e-portal不能使用前,請下載,填寫並附上相關證明,辦理地點同上。
學雜費減免包含以下項目
(一)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 (二) 身障學生及身障人士子女
(三) 低收入戶學生 (四) 中低收入戶學生
(五)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六) 現役軍人子女
各類學生申請就學費用減免應檢驗證件清單及減免標準
優待身分別 | 應檢驗證件 | 減免標準 |
給卹期內 軍公教遺族 | 1.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軍人遺族應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 2.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4.第1次申請須填寫 注意事項: A.限非營利事業單位在職身亡者之遺族 。 B.如遺族之配偶現為軍公教人員者,請另檢具未請領該工作單位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正本1份。 | 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 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
給卹期滿 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 |
現役軍人子女 | 1. 家長在職服務或在營服役相關證明文件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 減免學費3/10 |
身心障礙學生 | 1. 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鑑定證明)(非傷病卡)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學生含詳細記事 | 1.重度者:減免全部學雜費 2.中度者:減免7/10學雜費 3.輕度者:減免4/10學雜費 4.家庭年收入所得超過220萬不得申請 5.在職專班研究所比照日間部研究所,重度學生每學分減免1450元,中度學生每學分減免1015元,輕度學生每學分減免580元。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不能申請 | 1. 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殊鑑定證明)(非傷病卡) 2.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含父母及學生含詳細記事 | |
低收入戶學生 | 低收入戶證明(若無身分證號,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全部學雜費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1450元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證明 (若無身分證號,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10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870元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 1.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 2.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 減免6/10學雜費 研究所在職專班每學分減免870元 |
原住民學生 (研究所在職專班可申請) |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 依教育部減免數額辦理 |
承辦人:三民校區 黃志傑先生2219-5213 民生校區 李美君小姐 2219-5096 | |
相關法規 | |
注意事項 | |
1.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就學優待減免者請務必先申辦就學優待減免, | |
憑辦理減免後之學雜費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 | |
2.申請減免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之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 | |
3.轉學生、 復學生、 降轉生在同一學期已申請過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碩士在職專班不得辦理減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