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ㄧ、「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
(一)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篩檢。
(二)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三)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
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二、疾管署自107年12月起至108年12月底止推動旨揭計畫,與全國21個縣市衛生局及5間民間團體合作提供自
我篩檢試劑服務,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該署專屬網頁(網址: http://hiva.cdc.gov.tw/oraltest)。
目前沒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