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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106年勞工一般健康檢查通知 親愛的同仁您好: 您可能已適用於新通過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若是您是則必須接受勞工健檢,否則將可能被處以罰緩(受檢名單請參考附件)。 為落實本校適用職安全衛生法人員之健康管理,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年度勞工一般健康檢查,今年 (106年)由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至本校提供年度勞工一般健康檢查服務,事項說明如下: 一、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 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 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二、 查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第二十條規定,僱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實行一般健康檢查,勞工對前述檢查有接授義務。再依職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僱主未依上開規定對僱用勞工實施體格檢查、健康檢查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 次查職業安全衛生法 (以下簡稱職安法)第46條規定,勞工對於一般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緩。 四、 本校依上述之規定辦理106年度在職勞工一般健康檢查者,特此通知,請務必前來健康檢查,以免受罰。 五、 本校編制內公教人員依規定享有每2年一次之公教健檢補助(每次補助以3,500元為限),為避免單一人員經費重覆補助進行健康檢查,本年度應接受勞工健康檢查人員,如能提供有效期限內(如第一點說明)之健康檢查報告者,得免配合接受本次勞工健檢。 六、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受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規則規範,故不在此次勞工一般健康檢查範圍之內。 七、 健康檢查日期:106年9月8日(五) 8:30~12:00 請同仁攜帶健保卡接受檢查 八、 檢查地點:三民校區翰英樓1F 5104、5105研討室。如無法於上述時段或地點接受體檢者,請自行擇期(106年9月11日至9月30日早上10點止,含週六上午)攜帶健保卡前往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99號)辦理健康檢查,逾期將不受理公費補檢。本次健檢係依職安法規定辦理,名冊內人員擬准予公假一天前往醫院接受勞工健康檢查,請補檢同仁檢查當天務必向醫院體檢櫃台索取當日到檢證明以辦理公假事宜。 九、 檢查費用:在校內或期限內接受健檢,費用全免由校方支付,超過期限則需自費受檢,方案的檢查項目請見下表附件。 十、 健檢須知: (一) 體檢前三日及當日採清淡飲食,避免熬夜、抽煙、喝酒。 (二) 體檢前一天請空腹8小時,再進行抽血。 (三) 體檢前請勿服用藥物,但慢性病長期服藥如『糖尿病及高血壓患者除外』。 (四) 體檢前請勿熬夜,勿喝酒,可喝白開水(須留尿者,請留意勿先小便)。 (五) 體檢當日請勿穿著金屬扣飾的衣物,以免造成X光拍攝之不便。 (六) 孕婦或懷疑懷孕者請勿拍攝X光,並於受檢時告知護理人員。 (七) 測量血壓需放鬆心情,測量前若呼吸急促,則請休息5分鐘後再測量。 (八) 抽完血後請用力按壓 5~10 分鐘,勿搓揉,以防瘀血腫大。 (九) 若於檢查現場有任何疑問,您可詢問任何服務人員。 (十) 尿液檢驗時,女生若為生理期,請主動告知檢驗人員。 (十一)測量視力若有近視,請攜帶眼鏡;若配戴隱形眼鏡者請告知護理人員。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歡迎來電詢問學務處衛保組健康中心(分機5235)或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健康檢查中心專線專員(04-22294411轉3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