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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演藝團體、各級學校及表演者創作優質演出,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演奏廳演出申請,提供優質演出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表演者演出並減免場地使用費用。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本期演出徵件可申請檔期為113年1月2日至6月30日。
三、相關申請資訊及申請表格,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官網(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 ) 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