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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相關事宜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菁英獎設置要點辦理,如附件1(含推薦表及個資同意書)。 二、請各所系科學生於3月15日前將推薦表、個資同意書及佐證資料送至所屬系科所,由系科所甄選後參加第1階段學院遴選,系科所推薦繳件時間由各學院自行訂定。 三、請各學院於109年4月15日(星期三)前,依各學制可推薦名額,將所推薦學生資料紙本及學院推薦表(如附件2,每位學生資料以1頁為限)紙本與電子檔,依部別傳送至承辦單位: (一)日間部生活輔導組(昌明樓4117室):承辦人羅小姐分機:5207,student51@nutc.edu.tw。 (二)進修部學務組(中正大樓2樓):承辦人陳小姐分機:5739,jennis1109@nutc.edu.tw。 附註: 依107學年度遴選委員會議決議,放寬遴選要點中「在校期間」解釋,獲獎學生應具備條件之證照與在校期間之條件社團經歷,原「在校期間」係指該生畢業學制,因考量本校學制多元,鼓勵學生升學續讀本校,只要在本校各學制就讀期間所取得之證照與社團資歷,皆視為符合「在校期間」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