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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請日期:109年4月15日起至109年5月31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補助對象:申請人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與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者。
3.申請方式:申請資料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台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4.申請書可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屬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74/7607/)下載。
5.申請資格條件、申請限制、補助標準等其他規定,請至勞動部網站參閱「勞動部109年4月10日勞動福1字第1090135181號公告」及「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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