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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辦承辦同仁,您好:
一、因臺中市中市政府至今未發出模範生選拔公文,經12/21去電詢問,得知本學年選拔條件不變,並同意先行作業。 請各系先依據去年「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模範生選拔原則(節錄)」(如附件)自行辦理模範生選拔,名額為各系之各學制最高年級各1名。 二、模範生代表選出後,請於107/1/5(五)前填妥附件1「模範生表揚優良事蹟表」並經系科主任簽章,送至生活輔導組彙整, 優良事蹟表電子檔請模範生逕寄電子信箱student51@nutc.edu.tw,以利後續連絡用,謝謝配合! 三、請注意:表中的英文姓名的英文拼音方式需與護照英文相同,若無護照者,則以外交部威妥瑪拼音系統繕具, 倘同一單字產生2種以上拼音,請逕詢學生選取,字體一律大寫,惠請系辦協助確認。 四、各系可自行表揚模範生,全校模範生代表名單將於下學期公告在生輔組網頁。
五、補充107年1月12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來函附件。 生輔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