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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二、112年1月1日起,民國93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短期出境觀光內政部役政署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E3%80%80%E3%80%80) 四、請參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