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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112年11月9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市文演字第1120024819號函,有關本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二次徵件事宜,歡迎貴單位踴躍申請,並請協助轉知相關社團或科系, 請查照。
二、上述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113年度第二次徵件資訊,簡述如下:
(一)計畫期程:本計畫預計於112年11月8日起至12月8日止辦理。
(二)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 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 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三)申請項目:1、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2、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四)申請檔期:113年1月24日至113年6月30日。
(五)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六)相關資訊網址:https://reurl.cc/KMDe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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