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函「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暨113學年度個人項目『口琴獨奏』比賽類別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預告案」資訊如下:
(一)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團體項目換場時間試行措施,團體項目各比賽類別之換場時間以5分鐘為原則且逾時無扣分機制,以人員進入舞臺始計時,逾時將由大會提醒參賽團隊掌握換場時間;另,決賽舞臺場地將標示中心線,以供參賽團隊定位之參考。
(二) 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預告內容:第肆點個人項目之個別規定事項增列:「口琴獨奏」於自選曲得使用半音階口琴演奏。
(三) 相關資訊網址:(https://web.arte.gov.tw/music/)。
(四)承辦單位電話﹕(02)2311-0574,分機126。
目前沒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