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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11月6日藝演字第1070003589A號函暨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決賽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107年11月20日9時起至107年12月25日17時止,由參賽者自行上網(http://web.arte.gov.tw/country/)完成線上報名。
三、 請取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含個人組及團體組)應於107年12月14日前完成線上報名(http://web.arte.gov.tw/country/),並列印書面報名表送交學校蓋關防(大專校院得由系、所、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再將書面資料並於107年12月14日下午4時前送(寄)至烏日國小(414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二段196號)審核報名資格(信封封面請加註「音樂比賽報名表-團體組或個人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難受理),俾利彙提「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辦理。
四、 另,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
五、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洽詢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六、 檢附代表臺中市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者注意事項及本市代表參加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名單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