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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
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
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
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
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
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檢送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
A09000000E_1140109516_senddoc1_Atta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