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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位同學 你們好:
本學期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罝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已開始接受申請,逾時視同放棄權益。
一、申請條件:
家境低收入戶之學生。
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詳情請上「臺中科技大學首頁à行政單位à學生事務處à課外活動指導組à最新活動訊息公告à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或「圓夢助學網」詳閱說明。
學生如為高中職以上,身分且為低收入戶者,但未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而僅申請補助為實用技能學程、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建教合作教育班、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原住民補助、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綜合職能科等者,皆不可申請本補助。
二、申請證件:
填具申請書(自行上網下載)。
上學期成績單及個人獎懲記錄。(一年級新生免)
學生印章 (放在課指組尚未取回者可免再交)。
學生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曾經交過者,免再交)
※個人獎懲記錄可至「eportal」列印,如無法查詢或列印,至生輔組請各系科承辦人開具證明。
三、申請期限:
請自即日起至108年2月27日備妥資料交至 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活動中心3樓),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四、學生如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如未依規定辦理,或申請以下補助者,不予核准,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ê請注意: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