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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要點修正第12點、第17點及第18點,茲分述如下:
(一)修正書籍費及住宿費可貸款之金額(修正要點第12點)。
(二)放寬貸款學生應依就學等事實完成日後按月攤還本息之期間(修正要點第17點)。
(三)新增教育實習為緩繳期間(修正要點第18點)。
附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附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