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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檢附「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114.5.19修正)及注意事項供參,請詳閱要點內容及注意事項依規定辦理。前往服務的中小學必須為偏遠地區中小學(每年會變動,請務必洽詢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確認該校是否為教育部認定之偏遠地區中小學,以免無法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
二、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假或暑假期間規劃均為3天
(或服務時數滿24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
三、各大專校院學生社團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營隊之中小學生收取任何費用;辦理有關兒少參與之營隊活動,應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訂之各項權利,並得參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所定原則妥適規劃。
四、舉辦營隊課程活動應盡量避免有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以免觸法受罰。倘有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之情事,且未符合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取得動物展演許可始得為之,違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第1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五、為維護學生安全,如有租用車輛,請務必遵守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契約範本」為依據簽訂契約,請詳閱https://student.nutc.edu.tw/p/406-1020-113356,r1161.php?Lang=zh-tw,務必確認該遊覽車公司符合教育部規定,否則無法准予出隊。
六、依本校學生社團輔導老師聘任要點第四點第六款,社團輔導老師請隨隊指導。
七、申請資料請務必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中午12時前備齊,活動為紙本及線上同步申請,所有附件請備齊紙本及電子檔,電子檔請寄至yun609@nutc.edu.tw,並請併同紙本送至課指組。
八、相關準備資料如下:
1.附件一 -申請經費補助計畫表共2份 (WORD檔及經服務學校校長核章之PDF檔)請用新表格。
2.附件一之一教育部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2頁)可參考其他隊編列
3.附件二-營隊活動申請案匯整統計表
4.企劃書-共2份(WORD檔及PDF檔)-A4表格直式橫書,製作封面、目錄、頁碼,內容必須含:
(1) 活動名稱。
(2) 活動緣由或方案需求評估。
(3) 活動目標。
(4) 合作單位-無則免填,如有其他合作單位請務必填寫。
(5) 營隊負責人。
(6) 青年志工人數。
(7) 服務對象及人數。
(8) 活動內容:包括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表(每日詳細流程幾點至幾
點安排的活動或課程)。
(9) 預期效益。
(10)活動安全評估等項目。
5.如需租用車輛,申請時請先備妥該車公司相關資料,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