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 Time: 2026-10-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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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系科學會團體/社團借用本校場地辦理活動,禁止各系科學會團體/社團藉由辦理活動收受外來廠商之租金,而使該廠商進入本校從事買賣、交易等商業行為,如有上述事實發生,爾後該系科學會團體/社團申請場地將予以停借。
函_場地費未如實繳納學校帳戶.PDF
1090926函_請各單位參照辦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