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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本市多元表演藝術發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及鼓勵演藝團體、個人及各級學校創作優質演出,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每年定期受理演奏廳演出申請,提供優質場館設施供審查通過單位使用。
二、旨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本期演出徵件可申請檔期為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旨案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本局葫蘆墩文化中心官網最新消息(https://www.huludun.taichung.gov.tw/)查詢。
四、檢附臺中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申請演出簡章及申請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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