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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7月15日中選綜字第11130502681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培養青年公民對於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促進政治參與,爰鼓勵具有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之大專院校學生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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