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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申請資格:
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証P字號認定),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及專科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標準,未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補助者,得申請審頒獎助;惟年滿25歲(含)以上之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二)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三)單位學校特案推薦,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事證者。
二、獎助名額 / 金額:
(一)高中職組4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萬元整。
(二)大學組3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整。
(三)特殊境遇組:由高中職組、大學組各評選1名;高中職組特別扶助新臺幣3萬元整,大學組特別扶助新臺幣5萬元整。
三、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2013【勤樸獎】獎助學金申請書(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邊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需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簽證清寒證明者(村里長證明無效)。
(六)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如為身心障礙或傷殘者請提供手冊,特殊傷病者請提供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七)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八)簡易生涯規劃(文長800字為原則,略述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涵括未來讀書升學規劃、抱負、獎助學金應用方向」…等)。
四、本要點所稱[特殊境況]係指具下列條款之一者:
(一)因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突遭變故、罹患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或失蹤,以致家境清寒勉強維持生計者。
(二)家境特殊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扶養人口眾多且家庭成員中有巨額醫藥花費並需負擔家計者。
(三)具有上述兩點條款者,必須檢附特殊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程序:
(一)請將申請書暨相關附件、佐證資料備齊並裝訂成冊(影本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章),遞送或掛號郵寄本會秘書處彙辦(會址:24162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8號3樓之6)。
(二)相關資訊/申請書表格請至「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網址(http://yunlintcef.org.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