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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107 年秋季獎學金申請通告】
一、申請對象:台中縣轄區高中職學校及大專院校由校方認定家境清寒、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在學學 子。
二、申請條件及獎助金額:
1. 由校方提供名單,每校 10 名。初審由各校承辦單位審核後,檢附申請書。
2. 受獎學生需於排定時程內至慈善基金會擔任發心義工,累計時數達 10 小時者(含讀書會 2 小時), 方可領取獎學金。(志願服務時間為 107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4 日,09:00-12:00 / 14:00-18:00)。 值勤內容為本基金會各項會務工作。於 10 小時值勤時間結束後,本會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3. 每位學子獎助學金:大專 5,000 元、高中職 4,000 元。
4. 服務時間:以週休二日為主
10月 | 慈善義賣會10/7(日)上午7:30~12:00 |
10 月 | 讀書會 10/13(六) 10:00-12:00 |
10 月 | 10/6. 10/7. 10/13. 10/14. 10/20. 10/21.10/27.10/28 共 8 天 |
11 月 | 11/3.11/4 共 2 天 |
以上將區分上、下午時段,另製表單,提供勾選 | |
(受獎學生須於本會頒發秋季獎學金活動日期前,須完成志願服務時數,未完成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申請須知:
(一)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印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2. 在學證明。
3. 政府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村里長清寒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本人或家長), 三種擇一即可。
(二)前述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未備齊者,視為無效件,恕不予受理。
(三)夜校生、研究生及延修生不列入本獎助對象。
(四)本基金會保有最後核准名單之審核權,經審核通過名單另發函通知 貴校。
四、申請期間:至 10 月 12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請書電子檔亦請傳送至
ralph@nutc.edu.tw
五、頒發日期:107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六)。(如異動以實際通知之時間、地點為準) 上午 9:00 至 9:20 報到,頒獎典禮活動程序約至中午 12:00 結束。
六、領取辦法:受獎學生請於活動頒發日出席參與頒獎活動.並攜帶本人身份證、印章、自強獎助學金通知單以上證件前來領取。
七、申請書請自行列印填寫,紙本及相關附件交至課指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