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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截止日期 110/3/2
一、目的:為鼓勵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竹圍國民中學。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09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0年3月31日)
(二) 109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至生輔組申請獎懲記錄)
(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至註冊組申請未享公費證明)
四、申請類別及金額: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一) 大專院校組(五專前3年比照高職組,後2年比照大專院校組):
1. 獎學金:
(1) 金額:新臺幣8,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
2.助學金:
(1) 金額:新臺幣6,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二) 五專前3年: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五、審核:
(一)獎助學金之核發,由「桃園市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審核會」審核決定之。
(二)獎助學金審核會置召集人1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委員5人教育局自現任或退休中小學校長聘任之。
六、學生申請手續: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附件一)並備證明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七、附則:
(一)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三)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四)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如學生成績證明單分數為59.5分,請在申請書、清冊(或印領清冊)及電子檔的成績欄填60分)。
(五)申請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申請方式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於截止日前繳交至課外組申請。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