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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日期:2021/9/17
申請資格--- | ||
凡全家設籍基隆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至註冊組索取表格並核章) | ||
一、成績標準: | ||
(一) |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 |
(二) | 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 |
(三) | 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 |
(四) | 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 |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 ||
申請證件--- | ||
(一) | 填繳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 |
(二) | 繳送「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 | |
(三) | 在學證明(A4規格) | |
(四) | 清寒證明書 | |
(五)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證明書(至註冊組索取表格並核章)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 |
獎助金額與名額--- | ||
(一) | 高職(含補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以一四○名為限,每學年每名三、○○○元 | |
(二) | 大專院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研究所)學生以三十五名為限,每學年每名五、○○○元 | |
(三)前一、二項分配之名額視當年度符合申請人數可適當調整。 | ||
申請方式--- | ||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