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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
彰化縣建大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
一、為發揚建大公司創辦人楊金豹、顏玉霞夫婦教育興邦之心志,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特設立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努力向學,激發上進精神。
二、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優秀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至註冊組索取表格並核章)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至生輔組申請證明)
(二)高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至生輔組申請證明)
(三)以上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八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高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學校、產學合作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四、本獎學金每學年發給一次,申請時間至110年9月24日止受理申請。
五、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單)乙份(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五)清寒證明 :二擇一
1.鄉(鎮、市)公所出具 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 ,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
*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該會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書: http://www.kenda.org.tw/scholarship/application_ChungHua.aspx
學校證明: http://www.kenda.org.tw/scholarship/certificate_ChungHu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