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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清寒優秀獎學金
截止日期:2021/10/5
一、澎湖縣政府為獎勵澎湖縣籍就讀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特提供本獎學金。
二、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 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 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至註冊組索表核章)
(三) 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家庭有案者優先)。
(四)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澎湖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三、獎學金名額如下:
研究所、大專院校學生:研究所(一般生)每學期三名、大專院校每學期四十名。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一)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五、大專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澎湖縣之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及澎湖縣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上述因素者免送)各1份送澎湖縣府核辦。
六、各級學校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除以低收入戶優先外,並以智育(學業成績)高低排列錄取。
大專、研究所學校智育如錄取分數相同時再以德育(操行成績) 高低排列錄取,上述錄取成績均相同時由獎學金審查小組決定之。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