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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截止日期:2021/10/22 | ||
申請資格--- | ||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
(一) |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 |
(二)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 |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 ||
申請證件--- | ||
(一) | 申請書 | |
(二) |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 |
(三) | 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中正二樓小紅機申請)及上學期獎懲紀錄(至生輔組申請獎懲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 |
獎助金額與名額--- | ||
(一) | 研究所每學期40名,每名5000元 | |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學期名額355名,每名4000元 | ||
(三)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 ||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高雄市者為優先。主管機關並得在預算額度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 ||
申請獎學金者,應於期限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補助或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高雄市府教育局得廢止或撤銷原處分,並追繳已受領之款項。(至註冊組索取證明) | ||
申請方式--- | ||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