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
一:台北市廣東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 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在國內各大專校院及碩、博士研所就讀之學生,敦
品勵學,力求上進,訂定本辦法。
二: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院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該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且 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至註冊組索取證明書),得申請本會學年度獎學金。
三:每年獎學金名額,由該會視獎助學金基金財力情形決定之。
四:申請日期,至十月二一日止,最後截止日依各校 收件截止日為準,且由學校統一收件,逾期不受理。
五: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下列文件,送請該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 審查:
1、申請書一份(以該會印發格式)。
2、上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報告單正本全份。3、自傳乙份(三百字以內)。
4、本地申請人年滿 20 歲,尚未成為本會會員者,須於申請時提出入會申請書;申請人未滿 20 歲者,須於申請時提出粵籍證明或直系血親(父系)為本會會員證明文件。
5、陸生及僑生,須於申請時提出能確認其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證明文件一份。
六:符合第二條所訂規定由學校核轉,並經該會審查通過之學生,依學校、 科系及學業成績高低綜合評比,以捐贈者名義,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萬 元、一萬元、八千元及獎狀乙紙。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者乙名,以國內 碩、博士研究生績優者為優先。其他研究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一萬元, 大專生若干名每名新台幣八千元。國內粵籍本地生總名額為三十名,粵 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名額為二十名。
七:該會核定受獎學生後,將分別通知各受獎者前來參加頒獎典禮,領取獎 學金及獎狀(不得代領)。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學校之受助學生,報到時本會酌發交通補助費。典禮當日未來領者,限於兩週以內,親自來會 具領,但不發交通補助費;或填具"補發申請書",述明未能到會領取的
充分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函送本會審理。逾限未領者,或未 提出申請書者以棄權論,並將其未領獎學金退回本會獎助學金專戶。若 有特殊情形,由該會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專案處理。
八:受獎學生如為本會會員,應踴躍參加該會各項活動。
九:申請該會奬學金各級學位期限:博士班四年、碩士班二年、大學部依其 正常修業年限(延長年限者不得申請)。
凡本校日間部三民校區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注意事項:臺中科技大學民生校區學生請洽民生校區學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