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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統一收件時間至111年3月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適用對象
以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依本要點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
足資證明遷入本市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導師證明(導師需核章)。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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