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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請於111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新竹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且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須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
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申請日期: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2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金額:
(一)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經新竹縣政府審定通過後,每名新臺幣一千元。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及夜間部)學生,每學期以每校獎助一名為原則,各校合計獎助四十名為限,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該縣政府得視各校申請人數比例酌予調整核給名額,並就學期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給,學期成績相同者,就操行成績較優者優先核發。
申請表件下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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