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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請於111年3月21日前提出申請~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申請期限:本校申請至111年3月2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請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請學生自行請導師協助填寫)。
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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