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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3日止
適用對象以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書(如附件,請以正楷親自書寫)。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導師證明(導師證明有標準格式,請以標準格填寫,並請導師簽名蓋章)。
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正本。
「未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證明」(至註冊組索取)
郵局存摺影本
凡申請獎學金學金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一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台中市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申請方式
凡本校日間部學生需填妥申請書並備齊證件於截止日前繳交至課外組申請。其餘各學制同學,請洽各學制獎學金承辦人。
(請親自書寫,請字跡端正,以利辨識)
導師證明(請導師書寫並簽名蓋章)
申請書.pdf
⚠ 檔案已失效導師證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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