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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限至111年9月19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學生請送活動中心3樓課指組,民生校區學生請生民生校區學務組,謝謝!
設籍台中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獎學金。
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一)清寒學生獎學金:其前一學期之各科成績符合第一款標準且家境清寒符合第二款各小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六十分以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1)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需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
(2)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請導師題家庭檢視表)
(3)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請導師題家庭檢視表)
(4)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請導師題家庭檢視表)
(5)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請導師題家庭檢視表)
(6)家庭突逢變故者(請導師題家庭檢視表)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前項獎學金:
(一)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二)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新生。(若能提供畢業學期之成績單且申請表校方有核章者不在此限)。
(三)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等進修學生。
每學期補助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及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二)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名額五十名(清寒三十名,優秀名額二十名)。
(三)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千元,補助四十二名。(清寒名額三十名,優秀名額十二名)。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9日止,謝謝!
繳驗證件:
1、申請書一份(請點選連結下載)。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在學證明書正本一份。
4、110-2學期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一份。
5、切結書(請點選連結下載)。
6、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不需附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請點選連結下載)。
7、申請人提供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受款人須學生本人)。
8領據
申請書.docx
⚠ 檔案已失效切結書.docx
⚠ 檔案已失效領據.docx
⚠ 檔案已失效導師證明(如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則免附).docx
⚠ 檔案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