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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學校收件至111年9月23日,敬請合作,逾期不候,謝謝!
三民校區學生請繳件至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民生校區請繳件至民生校區學務組,謝謝!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五專前三: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二)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
檢附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書
(二)上學期成績證明。(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擇一,導師證明先請導師填寫並簽章)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四)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請至註冊組申請)
(五)獎懲證明(請至生輔組申請)
(六)郵局存摺影本
本獎學金,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應繳還其已具領獎學金。
一、遭退學或休學者。
二、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經查證屬實者。
導師證明(申請學生請先請導師後再送件,如有低收證明擇免付)
申請書.docx
⚠ 檔案已失效導師證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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