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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2022年彰化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1年9月20日止,敬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後,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民生校區請送民生學務組,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謝謝!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於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含本會建大大學新生清寒獎助學金),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組:目前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大一學生以高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彰化或台中、雲林、南投等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上述學期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則不得申請。
四、身心障礙學校學生可不受就讀地區限制。
獎學金每學年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二十八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公費生、研究所、夜間部、產學合作班、空大、空專、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交換學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等之學生)。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高中(職)學生:三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惟不包括空專、進修部、實用技能學程、產學合作班、建教班等)。每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申請期限:校內收件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20日止
檢附文件:
申請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各項書表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一、申請書乙份。
二、在學證明正本。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單)正本乙份(請載明分數)。
四、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記事勿省略)(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二擇一
1. 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 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如附件,請導師填寫完畢後,申請生連同相關證件一併送件)
六、獎懲紀錄表(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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