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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1年9月27日前提出申請,敬請合作,逾期不候,謝謝!
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三樓課指組,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在學清寒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需八十分以上。
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一二○名。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八○名。
名額,得視實際情形公告調整。
清寒學生,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學生。
(二)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學生。
(四)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給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過發給名額時,依前項先後定其順序;同一順序者,以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高者優先,成績相同時,同時錄取。
獎學金如下: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組新臺幣五千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新臺幣三千元。
前項金額,該局視財源酌予增減
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110-2)
(三)獎懲及出勤紀錄。(生輔組申請)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
(五)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請擇一提供)。
(六)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
(七)未領取其他機關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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