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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收件從即日起至111年9月2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高中(職)組及大專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才可以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第1學期無法申請)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金額如下:(一)高中(職)組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二)大專組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申請獎學金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110-2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四)清寒證明證明文件正本,如為導師證明需請導師簽章。
(五)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六)獎懲證明(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連結(請點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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