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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本(111)年10月11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
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
學校: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九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四、非本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要等第二學期才能申請。
繳交文件:
申請書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請至註冊組申請)
3個月內戶籍謄本(要證明仍在該市)
當年度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110-2成績單正本
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郵局存簿影本
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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