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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1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8日前申請,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必備文件:
申請書
1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記事需詳細記錄)或戶口名簿影本
在學證明正本
112年度低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
111-1成績單正本
獎懲紀錄表正本(請至生輔組申請)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正本請至註冊組申請)
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