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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111-2屏東縣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8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請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非屏東縣學校僅得申請清寒獎學金**
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一)清寒身分: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
大專生: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三、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 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在此限。
**已受領公費或已領有政府其他與本要點同性質獎學金者,不發給獎學金。**
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及檢核表。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導師證明(點選下方下載,應詳述現況並導師簽名)。
四、在學證明書正本。
五、111-1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正本。
六、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書(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