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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花蓮縣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3月20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三民校區請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民生校區請送至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獎學金名額**
(一)高中職(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四十名,每名四千元。
(二)大學校院(含二專與五專四年級至五年級):四十名,每名六千元。
空中大學、研究系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學生不適用之。
**申請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1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三)本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
(五)110學年成績單(含上下學期)
(六)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七)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