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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112年3月6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謝謝!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獎學金發放標準: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1-3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三、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80名,每名新臺幣2,000元。
(二)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補校及進修部學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前項各款人數百分之20為原則。
必備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1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需有詳細記事)。
(三)在學證明正本
(四)111-1成績單正本(80分且無任一科不及格)
(五)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書(導師證明需先請導師填寫內容並簽妥)
(六)獎懲證明表正本(請至生輔組申請)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