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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學期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3月15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二)家境清寒者,請附導師證明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學期獎勵50名(日校47名、補校3名),每名1,500元。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學期獎勵15名,每名4,000元。
(三)碩士班每學期獎勵5名,每名10,000元。
申請文件
申請書
111-1學期成績單
111-2在學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里長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
未領取其他獎學金切結書(請至註冊組申請)
獎懲證明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