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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申請資格
教育部立案之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粵籍(含廣州市及海南省、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學生,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一)獎學金
1.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性80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
2.未享有任何公費。
(一)助學金
1.第111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學業成績75分以上,操性70分以上,體育成績合格。
2.家境清寒且未享有任何公費。
✨📢申請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本地生檢附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三)本(112-1)學期在學證明正本
(四)第111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五)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1.本地生:
(1)同鄉會會員:須提供會員證。
(2)非會員:提供申請生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①舊式手抄戶籍謄本、②舊式身分證、③畢業證書、④退戶令等有標明本籍或祖籍之官方證明文件影本。
2.僑生:提供申請生本人或其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團體出具知粵籍籍貫證明文件影本。
3.陸生: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4.申請助學金者:檢附清寒證明書正本(請村里長出具)或低收入戶正本。
5.申請學生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6.自傳300字1份並敘明籍貫(如廣東省00區/縣/市 人),如下連結。
7.本地生達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尚未成為該同鄉會會員者,須於申請獎助學金時繳交入會申請書(如粵籍母親與非粵籍父親所生之子女,從母姓者得申請為會員,會員申請書如下連結)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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