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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112年9月5日臺教高(四)字第1120086915號函,轉知苗栗縣政府「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相關資料1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以利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二、旨揭獎學金提供設籍苗栗縣6個月以上,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出具書面證明,學業成績符合該獎學金__規定之在學學生得提出申請。
三、本案擬上網公告周知,並敬會相關承辦單位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並有意申請之學生,於本(112)年9月15日前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俾利辦理。
四、奉核後,相關文件請准予用印,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