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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111學年度頒發助學金,申請至112年9月27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候,謝謝!
壹、主 旨:為激勵清寒青年學子積極向學,培育優秀人才,貢獻國家為目的。
貳、對 象:
一、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甲等)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一)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平均83分以上。(不含新生)
(二)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平均85分以上。(不含新生)
二、國中以上各教育階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各壹名,成績標準同一般清寒生。
參、名 額:國中25名、高中15名、大專院校10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特殊生3名(國中、高中、大學各1名),共計53名。
肆、獎 勵:
一、獎金:凡符合本要點貳規定之優秀清寒學生經核准者發給助學金,其標準如后:
(一)國中新台幣2,000元。
(二)高中新台幣4,000元。
(三)大專新台幣10,000元。
二、獎狀:核發助學金者,另頒發獎狀以資激勵。
<備註1> 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備註2> 若申請人數超額,將依照分數高低排序法篩選。
伍、申請手續: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28日(星期四)止,逾期歉不受理。
二、需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111學年度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五)在學證明正本。
(六)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日期至112年12月30日)。
(七)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八)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請至註冊組申請)
(九)未領取其他公費證明切結(請於下方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