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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高雄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即日起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止,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謝謝!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學業成績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2、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3、一年級新生要第二學期才可申請。
4.如有申請學產助學金者,無法申請高雄市獎學金。
二、補助資格與金額:
(一)研究所:新台幣5000元。
(二)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每新台幣4000元。
(三)非高雄市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30名,每名2000元。
※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申請第二學期獎學金為限。
三、獎學金發給限制:
(一)獎學金之發給名額,以學期總平均分數高者為優先;分數相同者,以先設籍高雄市內者優先。該市府得在預算額度內調整獎學金發給名額。
三、申請必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111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正本(可至資訊樓投幣機列印)
(三)獎懲紀錄(請至生輔組申請)_**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四)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正本。
(六)第112-1學期在學證明
(七)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至註冊組申請)
(八)郵局存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