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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校區日間部請送活動中心5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申請資格: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一)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二)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三)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四)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五)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六)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必備申請文件:
申請書
112-2成績單(可至投幣機列印)
本學期在學證明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
低收、中低收;鵬護憲特殊境遇等等(請參考申請資格說明)
獎懲紀錄表(請至生輔組申請)
未領取獎學金證明
郵局存簿影本
獎學金金額每名規定如下:
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
大專院校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二千元。
國民中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國民小學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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