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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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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民校區日間部送三民校區課指組(活動中心五樓)
民生校區請送民生校區學務組
進修部請送進修部學務組
申請條件:
(一)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80分以上。
(二)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
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 112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四)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應備妥下列文件,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必備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 項獎學金填寫 1 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三)如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者,請併附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四)在學證明1 份。(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五) 112 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可請至資訊樓一樓投幣機列印)
(六)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請先至註冊組領取表單,並依表格請各承辦單位蓋章)
二、選附文件:
(一)清寒證明文件(清寒、低收入、中低收入)
(二)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本項限學生本人)
(三)單親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
(四)其它證明文件 (如籍貫、獎狀、受災 證明、服務證明、家人身障證明等)
(五)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不同意公開全名於得獎名單者填寫)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請下方113 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為節能減紙考量,除上揭文件外,請勿檢附與申請條件無涉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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