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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 受理期間:10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郵戳為憑)。
二、 旨揭申請演出場地為屯區藝文中心戶外廣場及露天劇場,場地資訊可逕上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ttdac.taichung.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戶外場地活動推廣作業計畫;申請送件前請先詳細閱讀「戶外場地活動推廣作業計畫」等相關規定。
三、 俟審查過後,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審查結果並安排演出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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