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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報名期間:自103年5月1日至5月14日止。(二)報名資格:1、基本條件:學生本人設籍臺中市四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具有國內正式學籍之102學年大學、四技、二技、二專、能提具已確定為103學年大一新生證明。證明文件:(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2)生活扶助戶(3)父或母曾於101年至103年問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立負擔家計者子女。(5)本府社會局轉介之市府監護、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大專青年。(6)父或母曾於101年至103年度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具中高齡身分者或身心障礙者。(7)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二、 報名表簡章及詳細內容下載網址如下:(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二)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www.esq.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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