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 Time: 2026-10-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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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格; (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 (二)經核准立案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樂
舞、表演藝術為主之原住民團體。
二、 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5年6月15日下午5時30分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
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
三、 報名詳細資訊,請逕上本中心網站(http://www.tacp.gov.tw)或逕洽本中心藝
術展演組(08-7991219分機2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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